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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区别

2021-1-6 15:08:38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很多,最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管辖不同。诉讼是强制管辖,仲裁是协议管辖,只有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某一仲裁机构时,该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2、机构设置及“审级”不同。我国法院设立四级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依法上诉;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彼此也无隶属关系,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即生效,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公开与否不同。诉讼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特殊案件,一般是公开审理,主张“以公开促公正”;仲裁案件除非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公开审理,一般案件均不公开审理,是因为仲裁制度设计以保密为原则。

 4、境外执行不同。法院的判决在境外执行一般需要判决地国与执行地国签有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有共同确认的互惠原则;仲裁裁决在境外执行,较容易得到认可,目前已有包括我国在内的148个国家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5、选择组庭等其他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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